昭阳区欢送第一批22名群众赴东莞务工
在抓网民案中,大部分原因都在于政府不作为,信息公开不够。
押半个月工资,服装费押金200元,1个月实际到手300余元。④:对张军二弟张智的访谈。
白的是和驻京办签的,签了这个最起码路上有什么事的话,这是证据。王品仙的脸上顿时破皮流血,眼眶乌黑。③即便张耀春始终提醒自己,他们的机关是非法的,是没有执法权的。到达广西合浦的时间是晚上11点多,在南北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张耀春曾经的同事——— 合浦县公安局信访科干警彭某和李某,以及县信访局工作人员周某早已经等在那里这是我的呼声,代表我一人,但我知道这是民意,这是社会的底线。
该你强奸不强奸,连那女子都觉得你是个傻B。做贪官光荣,坐牢都炫耀级别。他奇怪或纳闷李庄案为何会引起那么多人的关注。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几个证人在出庭时对控方提问乖若绵羊,对辩方提问高度敌意、神经过敏、破绽百出,已经让这场交易穿帮了。2009年12月20日,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第二是证人回答问题大有玄机。
(3)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既然同意法庭质证,为何只同意控方证人出庭,坚决不同意辩方证人出庭呢?世界上有这样公然不平等的诉讼程序吗?在一二两审中,辩方没有一个证人被允许出庭,怎么连个程序公平的样子也不装一下呢?至于拒绝辩方证人出庭的理由不但蛮横无理,更是提前泄露天机:你还没有听到他们的证言,不知道他们证言的内容,怎么就知道他们出庭作证对本案影响不大呀?难道李庄一认罪就认为万事大吉不需要辩方证人作证了?这样一种虽有事前培训但仍处处穿帮、漏洞百出、荒腔走板的所谓开庭审判,只会给人民极其虚伪、造假、做戏的印象。
如此明显说不清的原由的伤痕,难道不需要解释一下?难道任何刑讯逼供的怀疑都是不合理的?毕竟万目睽睽呀。(2)帮助当事人毁灭或伪造证据。自1982年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以来,还没有哪一个万众瞩目的案件中如此集中地出现办案违法问题。第一,从李庄介入龚刚模案,到龚刚模举报,中间不到一个月。
眨眼一事虽然没有出现在检察院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判决书中,在一审二审两审法庭上,围绕眨眼这一事实,诉辩双方展开过激辩。民主法治时代,人民思想认识不同,有所交锋,是十分正常的。所以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同志3月6日在北京答记者问时说,他也感到很纳闷,很奇怪。但如果没有明显的程序违法问题,人们还会一边倒地支持。
这似乎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因为该规定明确反对 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第三,我们尊重司法判决。
人民通过这种开庭看到的不是依法办事——如果依法办事就要让证人出庭作证。不过,最大的穿帮还是在马晓军身上——他两审坚决拒绝出庭,也拒绝媒体采访,实际上表明他的证词并不一定是他自己的话。
他们的手法太拙劣了,很快露出破绽了,很快穿帮了,外人对他们的那点小猫腻都看得清清楚楚,他们刻意掩饰的成交价格或交易条件早已大白于天下了,可他们自己还自以为是、自鸣得意,还以为瞒住了众人,最后在全国人民的哄堂大笑声中发现:最愚蠢的其实还是他们自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并不介意。我们一点也不纳闷,我们倒是纳闷这位负责人为何纳闷。在身陷囹圄之时,在自身利害判若水火之际,两个律师当然做出了配合当局的选择。根据这样的明显迹象,李庄提醒龚刚模说出真相,正是他作为辩护人的法定职责。这是绝对没有任何疑问、也从未丝毫动摇过的基本认识。
如果我们不认识到这一错误,如果我们不明智地避免这一错误认识恶化,那么回到反右文革式的法制模式之中也是迟早的事。试想,比较一下几年前被判处死刑的辽宁黑老大刘涌(其团伙犯罪严重程度比龚案轻得多),龚刚模作为公检法认定的黑老大(第一被告),在手下有八人被判处死刑(二人实判死刑,六人死缓)的情形下,如果没有配合当局检举李庄并否认被刑讯且不翻供的表现,他会只判处无期徒刑吗?第二个交易是吴家友、马晓军、龚刚华、龚云飞、程琪等与重庆当局的交易。
他的这一说法很明显的意思就是:批评是杂音,是难听的、不正当的、不必要的声音。在一审开庭前,重庆警检方面本来就是根据龚刚模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1+1采访时说李庄向他眨眼、使眼色的话来认定李庄有教唆翻供罪嫌。
这一穿帮是李庄案中最大的穿帮。把批评李庄案程序违法的人一概说成是制造舆论,这实际上是一个文革式的指控,几乎等于搞政治阴谋的指责。
有些与政治秩序冲突的大众伦理、社会风俗或一般人情,仍然可能是善良的。这样一来,则予取予求无不能得了。几天内突然180度大转弯表态认罪,本来就会给人们很不真实的感觉,本来就会让人怀疑有交易,公检法让人民有这个感觉干什么呀?要让人民感觉幕后有交易干什么呀?这三重交易都穿帮了。网上对李庄的一篇讨伐之声,多半与对李庄的道德抹黑有关。
这就是重庆官方的逻辑。正因为把法律的逻辑当真了,我们才有那些据理(逻辑)力争。
五、逮捕证人与囚徒告举李庄案一审中,检方宣读了八份证人证言。总显得自己没有底气,所以才要扣大帽子压人,有一些外强中干、色厉内荏的感觉。
第一次是1月16日在重庆大学与大学生代表们座谈时,这位领导说:有些人埋怨我们‘打黑。又如二审只准控方证人出庭、不准辩方证人出庭。
这位领导就是不敢直面龚刚模案的其他几十个被告在法庭上都诉说被刑讯逼供的事实,不敢直面李庄二审宣判时高呼受骗、否认自己认罪的事实。还有的是触及了他本身的利益,踩到痛处了。全国人民不是瞎子和傻子。七、拒绝说理与证据专横李庄案还让我们见识了什么叫做铁腕办案,让我们见识了重庆公检法的证据专横。
但是,从大众伦理和一般道德认知来判断,这是无异于饮鸩止渴。此案为什么有如此强烈的反响和舆论?以下几个原因是不能不考虑的。
律师做这样的合法的事情,怎么能视为犯罪呢?果如此,则辩护制度应该取消了。也许,起初重庆方面的确仅仅是想叫个性张扬的李庄退出代理了事。
其中,龚刚模及其妻子、两弟、两员工等六人为一组,即被代理方。归根结底,就是证人证言可能不真实。